新房销售完毕已过半年,但开发商一直未给我结
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延迟结算佣金造成的损失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开发商未按时结算佣金,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,您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除了起诉外,您还可以尝试以下非诉讼方式:一是向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,寻求政府或行业协会的帮助进行协商索赔;二是在协商过程中,考虑以延期缴纳相关费用(如物业费、采暖费)作为谈判筹码,但需注意在问题解决后及时补交,避免产生新的纠纷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起诉开发商前,您应准备以下材料:1.合同及佣金结算协议,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;2.佣金未结算的证据,如银行流水、开发商书面确认等;3.损失计算依据,包括直接损失(如未结算佣金金额)和间接损失(如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等);4.起诉状,明确诉讼请求、事实与理由。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,以便法院审理。
吴律师手机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吴律师微信号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